各分中心:
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1號),對《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進行了全面修訂,通知要求“現行國家職業標準中有關內容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以本《規程》為準”。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要求,結合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職業能力水平評價工作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參加學會職業能力評價申報條件,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23年版)》附錄5申請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的條件(見附件)執行。《關于印發中國計量測試學會職業能力水平評價機構各職業申報條件的通知》(量學發〔2022〕121號)文件同時作廢。
請全國分中心嚴格執行,確保評價工作質量。
附件:《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23年版)》附錄5申請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的條件
中國計量測試學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