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長短的器具稱為度,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為量,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稱為衡,戰國時期,已廣泛使用度量衡,且“量值”漸趨一致。
秦滅六國后,明令統一度量衡,使長度、容積、重量都有了統一的標準。我國陜西、山西、江蘇、山東、遼寧、河北、甘肅等地都發現了秦權,上面都刻有秦始皇的詔文,有的還加刻了秦二世的詔文,毫無疑問,它們都是秦政府頒發的標準量器。“權”即是今天所稱的“砝碼”,在有刻度的等臂衡桿上,利用杠桿原理測重。根據秦權上自銘所示量值實測折算,秦一斤應為 250 克。秦的量器也已發現多件,經實測一升為 200 毫升。至今尚未發現秦尺,但可以通過商鞅銅方升計算出秦的度值。商鞅方升是秦孝公十八年(前 344)頒發的標準量器,秦統一后,在商鞅方升底部加刻了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繼續做標準器使用。商鞅方升的邊上有一段銘文“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即以 161/5立方寸的容積為一升,近年來經反復實測,得出此升容積為 202.15 立方厘米,將 161/5立方寸和 202.15 立方厘米進行換算,得出 1 立方寸=12.478 立方厘米,進而算出 1 尺=23.2 厘米,這個數值,既是商鞅時的度值,也是秦統一后的度值。由于度量衡在使用中受到磨損,產生偏差,為此秦明令規定,每年都要對度量衡進行檢驗,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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